无怪乎朝廷拒绝了吴奎的提案,而采纳胡宿为文武官员规划不同标准的意见。胡宿指出:文吏当养其廉耻,武吏当念其功旧,今欲一切以吏议从事,殆非优老劝功之意。当少缓其法,武吏察其任事与否,勿断以年;文吏使得自陈,而全其节。也就是说,仅对文官致仕年龄采取严格的规定,武臣则视其工作的状况而不采取一致的年龄标准。当胡宿的建议成为朝廷政策后,武官乃继续享有较为宽松的退休标准,甚至有人年过八十还保有官职,并拒绝提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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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发生在仁宗时期的制度性改变与“恩荫”的规定有关。自北宋立国以来,每当新皇帝即位、祭天或寿诞时,官员的亲属都会被赐予官衔。当高阶官员退休或过世时,他们亦可要求将恩荫的资格赠予他们的亲戚甚至是门客。由于恩荫所得的官衔多为武官,较少为文官,以致宰相之子也可能因恩荫入仕而成为武官。因此,在恩荫待遇上,原本并无明显的文武之别。例如,大中祥符八年真宗在祭天之后进行大规模的恩荫授官,依官员的品秩,授予了不同等级的武官给他们的孩子、兄弟与侄子。因此,不论官员的文武身份,品阶相近的官员得到相同的恩荫。
文武出现分途之势到了仁宗朝,受到文武分途趋势的影响,朝廷开始变更恩荫的规定。如此一来,不愿出任武官的文臣,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子孙将因恩荫而成为武官。天圣五年,朝廷下令,今后赐予文官的恩荫只限于文资官。部分官员随即要求将之先前因恩荫获得的武资官改为文资。庆历三年,朝廷宣布恩荫授官的新办法,依官员的文武身份进行明确的区分,文官的亲属只恩荫文资官,武官的族人则获得武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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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即便文武官员担任同样的职位,他们获得的恩荫也截然不同。比方说,一位担任枢密副使的文臣,他的儿子可恩荫太祝、奉礼郎;同样担任枢密副使的武臣,其子则会恩荫西头供奉官。显然,通过新的恩荫制度,官僚及其亲属被清楚区分为文武两个群体。由于政策上有意区分文武,即便文武官员出任相同的职位,在待遇上依旧有别。举例而言,文武官员都可能出任某州的知州。然而,当武官担任知州时,管理文事行政的职权会移转到通判或其他文职属官手中。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之后,武臣知州已不再主持辖区内的科举考试,他们对于财政事务的管理也受到限制。大中祥符六年,朝廷下令每年查核各地的茶盐酒税及诸物场务的收入,若有亏损,则惩处知州、通判及监临官,但“大臣及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这条命令显示,当武官担任知州时,实际掌管财政工作的是手下的通判,而非知州本人。对武人知州权力的进一步削减,发生于皇祐五年。仁宗宣布:“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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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使等路级长官的持续监察,朝廷要求落实武人知州与其文臣僚属分享统治权力的规定。为了明确区分文武官员,朝廷也在官衔之外利用一些不同的规定来标志官员的文武身份。例如,节度使是少数既可授予高阶文臣,也可赐给高阶武臣的官衔,而每位节度使都拥有旌节,借以象征他们崇高的地位。如果文官出任节度使,他的旗杆会漆成红色,武人节度使的旗杆则是黑色。这样的规定代表文武分途的精神,已深深落实在宋代中期的政治规范中。
文武官员区别的强化,使得朝廷开始重新考虑文官与武官之间的转换。理论上,朝廷允许官员在文阶与武阶之间转换,是提供一个机制,让官员不受制度条文的限制,在适当的职位上发挥其才能。然而,在11世纪,由于文武官之分已涉及相异的社会地位、道德标准、人事规章与政治权力,文官与武官之间的转换也就成为相当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掌权的大臣可能会通过政治操作,将政敌从文资转调为武资;被要求换官的文官则会坚拒改换武资的命令,以维持自己的文人身份与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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