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不是热闹,是胡闹!( 二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诚然 , 在中国社会 , 闹婚礼具有一些习俗属性 , 但恶俗的婚闹现象绝不能用习俗或者玩笑去解释 。 任何“热闹”应当有“度” , 而“度”的底线 , 就是公序良俗 , 就是道德法律 。
在李璇看来 , 婚闹恶俗与否 , 关键看是否违背新郎、新娘或其他参与者的个人意愿 。 “若违背了意愿 , 强行触碰身体 , 限制人身自由或有言语侮辱、性骚扰等行为 , 情节轻微的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的 , 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有其他涉及刑事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形的 , 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 ”
考虑到当事人会考虑人情世故 , 不愿主动报警 , 李璇表示 , 根据我国相关的治安管理及刑事法律规定 , 有关单位可以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主动干预 。
【婚闹,不是热闹,是胡闹!】“即使婚礼参与者无人报警 , 也一样可以由周边群众报警、民警主动干预等形式 , 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 。 ”李璇说 , 山东邹平规定打击恶俗婚闹 , 旨在倡导文明婚礼 , 抵制恶俗婚闹行为 , 并对较为典型的恶俗婚闹行为予以禁止 , 通过警示法律后果的方式 , 来教育、引导群众 , 具有积极意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