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问题混凝土”案宣判:公司董事长、实验室主任被判刑( 三 )


2020年11月17日 , 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被告人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拓宇公司、代建华、刘伟不服 , 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2021年3月3日 , 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 被法院多次“限高”
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 , 在问题混凝土案发之后 , 拓宇公司陷入多起买卖合同纠纷 , 并被判巨额赔偿 。
比如 , 湖南银船商贸有限公司与拓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经法院判决后 , 由于拓宇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湖南银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望城法院申请执行 。 截至2020年11月24日 , 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548573.5元并未执行到位 , 经法院采取执行行为 , 未发现拓宇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 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 , 对被执行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
因拓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与湖南武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211万余元欠款 , 望城法院冻结了拓宇公司在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的应收账款 , 但系轮候冻结 , 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 经法院采取上述财产调查措施 , 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 遂于2020年9月1日对拓宇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
在另一案中 , 长沙天昱轮胎有限公司曾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 2020年12月19日 , 该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 望城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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