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截瘫 13家住户和医院被判共同担责

重庆居民谢某 , 在3年多前 , 因被高空抛物砸中 , 导致脊髓挫伤、截瘫 , 到目前已花费47万多元治疗 。 近日(3月初) , 这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 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建筑物的13家住户以及相邻的梁平区某医院 , 被判为此共同“买单” 。
案件原告谢某 , 是一名保洁员 , 负责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马房街一处单元大楼 , 以及某医院大楼间巷道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 2017年7月的一天下午 , 巷道上空落下砖头 , 谢某准备处理时 , 被掉下的另一块砖头砸中头部受伤 , 送医治疗后 , 被诊断为脊髓挫伤、截瘫等 。 为治疗伤情 , 谢某共花费医疗费47万多元 , 后续仍需治疗 。

高空抛物致人截瘫 13家住户和医院被判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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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实地勘查及走访调查 , 排除了致害物为坠落物的可能 , 但并未查明具体侵权人 。 谢某于是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马房街这处单元大楼住户田某燕、刘某丽、丁某康等人 , 以及梁平区某医院、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 共同分担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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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郑娜: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 判决了有加害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对伤者的损失进行补偿 。 民法典实施后 , 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受损案件的规定 , 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 但是民法典中也有了新的规定 , 已经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也确定了补偿人的追偿权 , 也确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 同时增加了公安机关等机关的调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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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 , 认定导致原告受伤的砖头为不明抛掷物 , 排除被告陈某珍、蒋某晋等6人以及梁平区城市管理局的加害可能 , 依法判决由被告田某燕、刘某丽、丁某康等人 , 各补偿谢某27613.2元 , 梁平区某医院补偿谢某193292.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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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 , 多名被告提起上诉 。 3月初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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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截瘫 13家住户和医院被判共同担责】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郑娜: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 更可能会触犯刑法 , 承担刑事责任 。 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 , 恪守公德 , 相互监督 , 抑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 才能保证我们“头顶”真正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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