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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律师:不构成诈骗罪!浙江一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4月1日 , 一则浙江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的消息再网络上引起热议 。
这是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奇葩事 。 浙江温州的一位民警称 , 1日凌晨两点多 , 派出所来了一位年轻女子报案 , 称出租屋遭遇盗窃了 , 有5万元现金被偷了 。 经查 , 女子姓吴 , 18岁 。
据吴某称 , 当天晚上她带上一名老板去过她的出租屋 , 钱也是之后不见的 。 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 很快找到了44岁的刘某 。 刘某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盗窃 。 民警调查发现 , 刘某和吴某是偶然认识的 , 刘某也根本不是什么老板 。 他见吴某容貌好 , 起了色心 , 提出每月5万元包养吴某 , 吴某答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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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 , 吴某就将刘某带到了出租屋 , 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 该民警称 , 刘某本身没有钱 , 于是把冥币装进塑料袋里包起来 , 也没有当面给吴某看 , 他装作自己有钱的样子 , 把冥币放到了吴某的抽屉里 。 吴某将刘某送走后 , 回到出租屋打开袋子傻眼了 , 说好的5万元竟然变成了冥币 。 目前 , 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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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如何评价刘某的行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规定 , 案涉事实的男子刘某无法构成诈骗罪 。 理由有二:第一 , 该案所侵犯的法益并非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 。 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 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 。 性服务本质属于一种劳务 , 性法益不属于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 。 第二 ,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必须有财产上的损失 , 而本案吴某并无财产损失 。 案涉包养费(嫖宿费)作为非法债务 , 属于无合法依据的财产 。 如果刘某原本打算支付包养费 , 在发生性关系后 , 采取欺骗的手段 , 用冥币冒充现金支付了包养费 , 可以认为刘某以欺骗的手段逃了“包养费(嫖宿费)”的支付 , 应认定为欺骗吴某使其免除非法债务 。 吴某的无效债权的丧失不能视为财产损失 , 无法通过法定程序恢复 。 综上所述 , 刘某欺骗行为没有侵害吴某的财产法益 , 吴某也没有财产损失 , 即不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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