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在鱼塘钓鱼溺亡,家属将菜馆告上法庭,索赔21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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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4月6日资讯 , 江苏有一名男子喝完酒后 , 在农家菜馆的鱼塘钓鱼时不慎溺亡 。 事情发生后 , 男子家属将餐馆起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21万余元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餐馆经营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男子酒后在鱼塘钓鱼溺亡,家属将菜馆告上法庭,索赔21万被驳回】
据了解 , 沈某与朋友吃饭的这家菜馆主要经营餐饮 , 不含垂钓项目 。 事发当天 , 沈某先是与朋友在菜馆吃饭喝酒 , 后来沈某发现菜馆后面有一个鱼塘 , 就打算在鱼塘中钓鱼 。 事发前沈某专门找到餐馆的老板殷某 , 询问对方有无鱼竿 。 殷某给沈某提供了鱼竿和面粉 , 沈某就自己在旁边的鱼塘钓鱼 。
后来沈某朋友无法联系到沈某 , 就找到了餐馆的老板殷某 。 得知沈某在鱼塘钓鱼 , 众人拨打报警电话 , 最终沈某尸体被救援人员从鱼塘中捞出来 。 经公安机关初步勘验 , 排除他杀 。
沈某亲属认为 , 这家菜馆作为经营者 , 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 将这家餐馆起诉至法庭 , 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9万余元 , 要求菜馆承担20% , 共计21万余元 。
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案件中死者沈某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当遇见酒后钓鱼行为的危险性 。 且该菜馆主要经营项目为餐饮 , 不含垂钓项目 。 沈某在菜馆鱼塘内钓鱼 , 菜馆经营者未收取沈某任何费用 , 故没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 法院认为菜馆经营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其实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 非常合情合理 。 首先沈某是酒后去菜馆旁边的鱼塘中钓鱼 , 菜馆经营者只不过是给他提供了鱼竿和面粉而已 。 餐馆经营者也没有收取沈某的钓鱼费用 , 沈某钓鱼过程中在鱼塘溺亡 , 肯定和菜馆经营者没有关系 , 菜馆经营者也没有理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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