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七旬女子不慎跌入电梯井死亡 法院:物业担责80%赔偿24万余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六安一七旬大妈不慎跌入电梯井 , 但一直未能被发现 , 待被物业保洁发现时 , 已经不幸身亡 。 悲愤之下 , 大妈的家人将物业公司和电梯厂家告上了法庭 。 该案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程序 , 4月14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书 , 六安中院判定物业公司对张大妈的死亡担责80% , 赔偿张大妈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47171.2元 。
大妈不慎跌落电梯井身亡 , 家人以为“失踪”寻找未果
六安的张大妈随儿子居住在六安市金安区一小区 。 2020年5月3日 , 张大妈家人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称 , 家里有老人走失要求调取监控录像 , 经调取小区内的监控录像 , 显示张大妈于2020年4月25日上午8点53分从16号楼1单元乘坐电梯下楼 , 下到负一层出了电梯 , 在负一层消防通道来回走动两趟后 , 从监控中消失再未发现踪迹 , 也未发现走出小区 , 但家人一直多方寻找未果 。
2020年5月18日16时前后 , 小区保洁人员发现16号楼2单元西电梯内有异味 , 物业公司人员通知电梯维保公司人员到场检查 , 经维保人员打开16号楼2单元负1层电梯层门查看 , 发现在电梯井内左后方躺着一具尸体 , 随即报警 。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接警后经侦技人员、法医到达现场勘验、调查访问、视频侦查、尸体体表检验 , 确认死者系张大妈 , 张大妈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 经鉴定 , 张大妈符合头部损伤 , 脑震荡昏迷 , 没有得到医学救治 , 加之年老器官功能衰退 , 无应激能力 , 最终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法院二审判物业担责80% , 赔偿家属24万余元
张大妈家人认为 , 小区物业公司和电梯厂家应对老人的身亡担责 , 遂将双方告上了法庭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物业作为涉案电梯的管理人 , 疏于防范和管理 , 对张大妈进入负一层坠入电梯井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 致使张大妈没有得到医学救治 , 最终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 造成本次电梯事件的发生 , 且对张大妈是如何坠入电梯井的 , 物业对此不能有效举证 , 故对张大妈死亡存在过错 ,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因该电梯经年检合格 , 故电梯厂家对张大妈的死亡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过错 , 因此 , 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大妈家属283964元 。
双方对结果均表示不服 , 提出上诉 。
【安徽六安七旬女子不慎跌入电梯井死亡 法院:物业担责80%赔偿24万余元】六安中院审理认为 , 张大妈死亡地点为电梯的电梯井基坑内 , 该电梯井基坑属于封闭性构筑物的一部分 , 正常情况下是无法进入的 , 但若电梯外门或者厅门不正常打开 , 管理人未尽到注意义务 , 此时 , 因电梯轿厢不在同一楼层 , 使用电梯的人就可能跌入或者进入电梯井基坑内 。
本案中 , 由于物业没有完全尽到对电梯的安全保障义务 , 即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确保了电梯运行安全 , 致使张大妈进入电梯的电梯井基坑内死亡 , 物业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大妈虽然年龄较大 , 但作为成年人忽视了对自身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 , 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 综合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 , 法院酌定物业承担80%责任 。
即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大妈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47171.2元 。
储雯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朱庆玲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