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高中生被逼下跪”:涉案7人均为未成年人

【警方通报“高中生被逼下跪”:涉案7人均为未成年人】河南濮阳市示范区公安分局1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 , 2021年4月14日17时30分许 , 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时某(男 , 16周岁)在班主任老师陪同下到示范区公安分局开州派出所报案称 , 3月27日被同学殴打 。 接到报案后 , 我局高度重视 , 立即受理案件 , 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 。
一、涉案人员基本情况
谭某某 , 男 , 15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元龙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刘某某1 , 男 , 16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董某某 , 男 , 16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程某某 , 男 , 16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元龙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曹某某 , 男 , 15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刘某某2 , 男 , 17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任某某 , 男 , 15周岁 , 案发时系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 。
二、调查情况
经查 , 因琐事 , 谭某某伙同刘某某1 , 纠集董某某、程某某、曹某某、刘某某2、任某某 , 于2021年3月27日在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时某所在宿舍对时某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三、处理情况
谭某某、刘某某1、董某某、程某某的行为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涉嫌寻衅滋事罪 , 刘某某1、董某某、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 谭某某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 , 给予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曹某某、刘某某2、任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构成寻衅滋事 , 给予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曹某某、任某某因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 , 刘某某2因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执行) 。

警方通报“高中生被逼下跪”:涉案7人均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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