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世不尽孝,见到遗产伸手要 法院: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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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芮老太1923年与朱老伯(1974年去世)结婚 , 婚后生有两子一女 , 分别是朱大、朱二和朱三妹 , 在朱老伯去世、两子一女均成年并成家后 , 芮老太与陈老伯于1989年登记结婚 , 陈老伯当时有一13岁的儿子小陈 。 婚后 , 芮老太与陈老伯建造和购买房产二套 。 在陈老伯去世后 , 芮老太由小陈养老送终 。
芮老太去世时 , 亲生的大儿子朱大已经去世 , 留下妻儿 。 故芮老太去世后 , 朱大的妻儿、朱二和朱三妹就遗产分割问题与继子小陈产生了纠纷 , 遂诉诸法院 。
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芮老太的亲属、邻居、所在村委及生前居住敬老院 , 查明:
芮老太在朱老伯去世后 , 抚养三个孩子长大并成家立业 , 但两个亲生儿子对其态度恶劣粗暴 , 大儿子把床铺扔出不让住 , 小儿子家在母亲进出房间前砌矮墙 , 儿子媳妇的打骂和不孝一度让芮老太萌生寻死的念头 , 后芮老太被陈老伯收留并改嫁给陈老伯 , 婚后生活幸福 。 两个亲生儿子对其更是不闻不问 , 在陈老伯病故后 , 芮老太的生活均由小陈夫妇照顾和负担 , 小陈夫妇经年累月对芮老太嘘寒问暖 , 照顾有加 , 并承担了芮老太所有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 两个亲生儿子从未照料芮老太的生活 , 也从未支付芮老太的任何生活、医疗费用 。 亲生女儿朱三妹也未承担芮老太的任何费用 , 但偶有探望芮老太并在养老院发大水时 , 将芮老太接回家中生活数月 。 芮老太病故后 , 其后事也由小陈以亲儿子的身份料理并承担所有丧葬费用 , 朱三妹按照本地习俗为芮老太过了“五七” 。
裁判结果:
一、两套房屋归小陈所有 。
二、小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朱三妹支付遗产份额归并款150000元 。
三、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
裁判说理:
关于遗产的范围 。
陈老伯和芮老太婚后分别建造一套房屋、购买一套房屋 , 且分别登记于陈老伯和芮老太名下 , 依法应认定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 其中芮老太享有的份额为芮老太的遗产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芮老太对这两套房屋共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 , 小陈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 芮老太所享有的四分之三份额即为本案遗产的范围 。
关于遗产的分配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 一般应当均等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 不尽扶养义务的 , 分配遗产时 ,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本案中 , 原被告作为芮老太的亲生子女和继子女 , 对芮老太都有赡养扶助义务 , 但根据现有证据及法院的调查、证人尤其是原告方旁系亲属的陈述 , 可以确认小陈虽为继子 , 但其对芮老太尽了最主要的赡养义务 , 依法应当多分遗产 。 朱三妹在芮老太入住养老院后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 , 但其程度比之小陈显著较轻 , 故依法应当少分遗产 。 两名亲生儿子 , 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均未履行赡养义务 , 依法应当不分财产 。 朱老大的妻儿系代位继承人 , 其继承权来源于朱老大 , 基于朱老大的行为 , 依法也应当不分财产 。
综上所述 , 芮老太的遗产依法应由小陈、朱三妹继承分割 。 两处房产的价值合计约在900000元至1000000元之间 , 故法院酌定由小陈向朱三妹支付遗产份额归并款150000元 , 对于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 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法官说法
"羊有跪乳之恩 , 鸦有反哺之义" ,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 , 作为子女 , 应当孝敬关心父母 , 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 , 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 哀哀父母 , 生我劬劳 , 母为子之付出 , 母爱子之深切于世间所有情感中最为无私伟大 。 当母亲年老、体弱、病残时 , 更应妥善照顾、悉心陪伴 , 使母亲安度晚年 。
但在本案中 , 朱老大、朱老二两家人在与母亲共同生活期间不尽照顾义务 , 在母亲改嫁后不闻不问 , 在母亲去世后也未奔丧送殡 , 无论从经济上、生活上还是精神上都未尽到赡养义务且情节严重 , 母亲的遗产应当不分给他们 , 这也是弘扬孝敬父母的中华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 。
此外 , 刚实施不久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典 , 并作为法律基本原则予以确定 , 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有机融合 。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 , 家庭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 只有树立好的家风才能形成好的社会风气 ,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 , 互相帮助 ,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今后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 , 将以民法典的这一家风条款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 , 通过司法审判积极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 共建新时代美好文明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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