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聚餐后村民酒驾身亡 安徽一镇党委书记为平息事态套公款抵赔偿( 二 )


7.2017年上半年 , 安徽**有限公司负责人鲍某某为了承接**铺路灯工程找到被告人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受鲍某某现金5万元 。 后龚仕政安排鲍某某承揽了**镇**工程、**村美丽乡村路灯安装工程、**路路灯安装工程、**公园景观灯工程、**村等文化广场景观灯工程 。
8.2009年至2011年期间 , 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为了协调**农民工创业园区土地以及企业用电一事中得到被告人龚仕政的帮忙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分二次收受马某某共计现金4万元 。
2013年 , 马某某借龚仕政生病住院之机 , 送给龚仕政现金0.5万元 。
2010年至2014年 , 为了维系与龚仕政关系 , 每年春节马某某送给龚仕政一张价值0.2万元购物卡 , 价值共计1万元 。
9.2015年9月 ,**镇**社区党支部书记赵某某为了使其家属在开发小产权房过程中获得被告人龚仕政的关照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表示同意 , 并收受赵某某现金2万元 。 2017年11月 , 赵某某借龚仕政得孙女之机 , 送给龚仕政现金2万元 。
10.2012年上半年 , 颍上县**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某某为了在工程结算中得到被告人龚仕政的关照以及感谢龚仕政在其承揽**铺**村道路工程中给予的帮助 , 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受刘某某现金2万元 。
11.2014年端午节前 , 安徽**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乙为了在贷款担保一事中得到被告人龚仕政的帮忙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受张某乙现金2万元 。
12.2017年下半年 , 颍上县**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某为了在贷款担保一事中得到被告人龚仕政的帮忙 , 同时感谢龚仕政在养殖场土地流转中给予的帮助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取徐某某现金2万元 。
13.2013年下半年 , 阜阳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为了在贷款担保上获得被告人龚仕政的帮助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受罗某某现金2万元 。
14.2016年下半年 , 杨某丙承接了**镇**社区**村工程 。 2017年9月 , 杨某丙为了在结算工程款中得到被告人龚仕政的关照找到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受杨某丙现金2万元 。
15.2011年底 ,**镇**村党支部书记郝某某为了在镇年终综合考评中获得较好名次找到被告人龚仕政 , 龚仕政答应帮忙 , 并收受郝某某现金0.4万元 。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龚仕政身为国家机关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采取骗取方式套取国家公共财物共计87.4809万元 , 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07万元 , 数额巨大 。 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龚仕政在调查期间 , 主动交代犯罪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龚仕政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4.5万元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建议判处被告人龚仕政涉嫌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万元至40万元;判处被告人龚仕政涉嫌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万元至40万元 。 数罪并罚为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60万元至80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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