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短视频盗版侵权大声说不 影视行业四月两次集体呼吁( 四 )


目前 , 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平台规则 , 对于短视频是“模仿”还是“抄袭”都存在模糊地带 。 再加上在互联网环境中 , 原创作品被侵权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内容分散 。 对短视频侵权问题采取“红旗原则” , 对平台来讲存在不小的难度 。
相比之下 , “避风港原则”相对宽松一些 。 但也正因为如此 , 部分平台存在“默许侵权者使用 , 坐等权利人通知删除 , 甚至延缓删除”等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 。
另外 , 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中 , 版权方、平台、影视二次创作者和观众之间应该构筑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在这个问题上 , 各方本身并不是对立的 。 在保护影视版权的同时 , 我们也要为二次创作留足空间 。
互联网时代 , 人人都是作者 , 人人都是使用者 。 如何在法律上和机制上厘清版权方、平台、影视二次创作者的边界?如何在海量信息的今天 , 建立更加高效而灵活的版权授权制度?这还需有关各方做进一步思考 。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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