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迫调岗降薪 公司被判赔偿2万余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冯媛媛 济南报道
4月29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了山东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案例 。 其中一起案例是 , 某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变相降低工资 , 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2万余元 。
2013年12月起 , 燕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作 。 2019年3月27日 , 科技公司通知燕某 , 要求其3月31日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逾期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 劳动关系至2019年3月31日终止 。 3月28日 , 燕某向科技公司提交解除劳动通知书 , 称其在2019年1月10日被迫调岗降薪 , 工资由孕期前的4400元/月降为2640元/月 。 3月29日 , 科技公司要求燕某办理离职手续 。 4月14日 , 科技公司通知燕某自2019年3月28日无故旷工 , 现公司要求其上班 , 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 燕某申请劳动仲裁 , 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怀孕期间扣发拖欠的工资 。 仲裁裁决科技公司支付燕某经济补偿金和怀孕期间拖欠的工资 , 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 。
【女职工孕期被迫调岗降薪 公司被判赔偿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 , 因燕某处于孕期 , 其调整后的岗位工资待遇应与原岗位工资待遇基本相当 。 根据科技公司提交的工资表 , 燕某2019年后的工资明显减少 , 燕某要求支付2019年1月至3月工资差额 , 应予支持 。 同时 , 因科技公司未足额向燕某发放2019年1月至3月工资 , 致使燕某提出与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科技公司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 一审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燕某支付拖欠工资7527.6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713.55元 。 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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