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16年敛财超20亿!广西多名“保护伞”为他“开绿灯”、撑场面、当员工

5月6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北海郑琦涉黑案的详情 , 该涉黑组织16年敛财超20亿元 , 背后多名“保护伞”为其“开绿灯”、撑场面 。
以黑护商 , 利用黑恶势力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以商养黑 , 购买汽车、快艇等作案工具 , 组织手下成员吸毒等;官商勾结 , 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超900万元…… 种种恶行 , 均出自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手 。
2020年11月 ,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 , 分别判处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一年不等 。 一审宣判后 , 郑琦等27人提出上诉 。

官商勾结,16年敛财超20亿!广西多名“保护伞”为他“开绿灯”、撑场面、当员工
文章图片

【官商勾结,16年敛财超20亿!广西多名“保护伞”为他“开绿灯”、撑场面、当员工】2021年2月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 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郑琦等26人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陈武汉的量刑部分;判处陈武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一边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壮大“组织”队伍 ,
一边笼络关键岗位人员成为“后台”“靠山”
“严重危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当地政治生态和党群关系”“严重破坏山口镇、沙田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审判决书连用三个“严重” , 直指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
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达10年 , 社会影响如此恶劣 , 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 , 究竟存在着哪些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基层组织人员 , 隐藏着哪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这一切 , 还要从该组织的形成说起 。
2000年 , 郑琦成立北海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在开发合浦县山口镇两广大型批发市场过程中 , 郑琦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保安队 , 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参与暴力拆迁、强行施工 。 2001年1月 , 郑琦等人强行拆除国营山口汽车站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至此 , 以郑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
光有“组织”还不行 , 还得有靠山 。
郑琦一边壮大自己的队伍 , 一边拉拢腐蚀当地一些在关键岗位“用得上”的“保护伞” 。 在郑琦的围猎下 , 山口镇党委原副书记陈祖贤、镇政府原副镇长梁彦龙、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武汉 等人 , 滥用手中的公权力 , 为其在征地拆迁中获巨大便利 。
有了“保护伞”的纵容包庇 , 郑琦黑社会团伙更加肆无忌惮 , 很快就发展成为当地的“水霸”“电霸”“路霸” 。
2003年后 , 郑琦相继取得沙田港码头建设项目 , 控制山口镇水厂经营权 , 垄断当地居民与企业的用水用电 , 并擅自提高水电价格 , 甚至以停水停电等手段欺压不遵从其意图的企业与群众 , 还强迫一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 , 逐渐非法控制了当地市场的生产经营 , 称霸山口镇 。
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 在项目承揽、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 郑琦多次笼络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保护 。
经查 , 2003年至2019年 , 郑琦向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914.3万元 。 其中 , 412万元进入了曾先后任合浦县财政局局长、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徐锡勇的口袋 。 这些贿赂款 , 正是徐锡勇为郑琦所在公司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地方债券资金等提供帮助的好处费 。
陈祖贤、梁彦龙、陈武汉、徐锡勇……这些手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不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利用公职身份为该组织对外接待撑场面 , 有的甚至成为郑琦手下公司的副总经理、员工 , 乃至黑恶势力的骨干成员 , 具体指挥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协助郑琦管理全面工作 。
受金钱腐蚀甘当“保护伞”
暗中为黑恶势力通报检查督查信息
2008年 , 郑琦成立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 , 整合此前掌控的公司资源 , 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实力壮大 , 势力范围由山口镇扩大至毗邻的沙田镇 。
违法毁坏红树林、围堰圈地毁坏农田、驱赶渔船渔民……郑琦控制下的公司在码头建设中不断侵害沙田镇群众利益 , 当地居民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 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
2013年 , 郑琦在得知大量群众计划到码头维权后 , 组织奇珠集团员工 , 并指使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超过100人聚集到沙田港码头 , 采用聚众造势手段扰乱社会秩序 , 引发沙田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 以郑琦为首的黑恶势力的破坏力 , 在沙田镇不断扩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