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燃烧事件引热议 禁电动车“上楼”监管仍需发力( 三 )


新规
电动自行车违规乱停放 造成火灾事故要受罚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前 , 广州大力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 其中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作为一项必查内容 , 在小档口、“三合一”、群租房等场所重点检查清理 , 要求在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 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
今年5月1日起 ,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 《规定》明确 , 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
根据《规定》 , 违反上述规定的 ,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 , 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 《规定》明确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 。 《规定》要求 ,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 ,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 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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