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返程途中突然昏倒,抢救多日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梁某某受单位指派出差开会 , 返程途中突发疾病 , 经多日抢救无好转可能 , 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后死亡 。 梁某某的妻子颜某某向县、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均不予认定为工伤 , 法院终审认定梁某某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 对此 ,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 最终梁某某被认定为工伤 , 并拿到工伤保险金 。 5月12日 , 最高检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 其中就包括这起案件 。
出差返程途中突然昏倒
抢救多日后死亡
梁某某生前是广西某县住建局职工 。 2016年9月29日 , 梁某某受单位指派前往某市参加会议 , 当日下午会议结束乘车返回某县途中 , 于21时突然昏倒、丧失意识 , 被就近送到卫生院抢救 , 22时转入某县人民医院抢救 , 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 , 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 。
【出差返程途中突然昏倒,抢救多日后死亡,算不算工伤?】9月30日13时50分 , 梁某某被转入某市人民医院抢救 , 但自主呼吸丧失 , 给予持续呼吸、循环生命支持 。 经多日抢救无好转可能 , 梁某某家属签字放弃治疗 , 某市人民医院遂于10月9日14时30分拔掉呼吸机 , 5分钟后宣告梁某某死亡 。
多次申请工伤认定无果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梁某某的妻子颜某某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该局认为梁某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 不予认定为工伤 。 颜某某不服 , 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某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 该局复议维持了某县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颜某某不服 , 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某区法院一审认定梁某某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 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某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责令某县人社局限期重作决定 。 某市人社局不服 , 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 某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梁某某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颜某某的诉讼请求 。
颜某某不服 ,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 , 向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 该院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抗诉 。 检察机关经查阅审判卷宗、病历材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 认定各方当事人对梁某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没有异议 , 争议焦点是梁某某在病发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才被宣告死亡 , 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
检察机关抗诉:
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 , 认定为工伤
检察机关认为 , 梁某某在发病当日已被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 , 在病发约17个小时后转入某市人民医院抢救 , 但自主呼吸丧失 , 始终需要依靠设备给予呼吸、循环生命支持 , 且经持续抢救10余天无法好转 , 并在拔掉呼吸机5分钟后即被宣告死亡 , 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 , 本案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 , 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 。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后 , 该院采纳了抗诉意见 , 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 随后 , 某县人社局主动履行了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再审判决 , 重新作出梁某某属于工伤的认定 , 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已支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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