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孩子随母姓,孩子父亲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律告诉你:NO!( 二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 ,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没领结婚证,孩子随母姓,孩子父亲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律告诉你:NO!】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 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 , 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来源:龙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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