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

2018年9月3日 , 康某入职某家具厂 。 2018年12月6日 , 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 , 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 。 家具厂主张 , 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 , 实为“职业碰瓷” 。
【罚!员工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经司法鉴定 , 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 , 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 。 自2013年以来 , 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 。 其中仅2018年 , 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 , 涉及9个用人单位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 。 而且 , 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 。 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 , 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 。 同时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 , 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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