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孩遭亲生父亲拐卖!用卖女钱款打赏女主播

福州有个女孩叫小可 , 今年4岁
都说女儿是爸爸的小棉袄
可没想到这个本该
被精心呵护、疼爱有加的幼小女孩
竟然遭到了亲生父亲的狠心拐卖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初 , 由于妻子离家出走 。 小可的父亲卢某某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 , 将2岁的女儿小可 , 卖给了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妻 。
可就在收买人去派出所给小可上户口时 , 民警发现了蹊跷 , 卢某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 。

4岁女孩遭亲生父亲拐卖!用卖女钱款打赏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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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气愤的是 , 这个好吃懒做的父亲竟将卖女儿的绝大部分钱款 , 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 。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刘娟:当时他是辩解说收到这8万元以后 , 想把这笔钱做点小生意 , 来改善他和儿子生活 , 并且一部分的钱用于我母亲 , 用来治病 。 对于被告人卢某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 我们认为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 ,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 本案中卢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 , 直接影响了罪与非罪的认定 。
为此 , 第五检察部女检察官联合公安干警深入涉案家庭 , 实地了解情况 , 通过走访周边邻居 , 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 。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刘娟:(卢某某)是一个车运鞋子的工人 , 是计件收费的 , 如果他运得多、做得多的话 , 其实是可以有一个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的 , 在当地来说 , 抚养两个孩子是不成问题的 。 根据他拿到钱以后的消费情况来看 , 他有七万三千元全部都是打赏给了女主播 , 还有 , 他母亲生病就更没有这回事 。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生亲卖案件 。 相比于将卢某某移送起诉 , 让检察官更纠结的 , 是小可该何去何从 , 如何才能重获家庭的温暖?
小可的收养人家庭条件很好 , 而且对她悉心照顾 。 但是 , 检察官却不能让他们来扶养小可 。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刘娟:如果她能在收买人的家庭中成长 , 对于她来说 , 是一件好事 。 但是 , 如果我们放任这种情况出现的话 , 那就等于无形中鼓动了这些社会上的收买人 , 可以采用这些方式来收买孩子 。 我们在情与法之间 , 还是必须以法律作为首要的准则 。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 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 , 督促提起剥夺卢某某对被害人的法定监护权诉讼 。
2020年4月15日 , 卢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20年4月16日 , 卢某某的监护权也被判决撤销 。 晋安区民政局成为小可新的合法监护人 , 小可被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 。

4岁女孩遭亲生父亲拐卖!用卖女钱款打赏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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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小可已经有了合适的寄养家庭 。 此案办理过程中 ,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下在延伸检察职能过程 , 并以本案为契机探索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
2021年3月 , 由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晋安区委政法委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晋安区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 。 全文虽然只有简短的14条 , 却是晋安未检人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 加速推进构建未成年人权利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又一创新之举 。
希望这样的监护干预机制
能撑起孩子的法治蓝天
【4岁女孩遭亲生父亲拐卖!用卖女钱款打赏女主播】(来源:新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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