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帮忙倒车时撞三辆车、撞伤车主,担责吗?法院判了!

车主停车时屡次倒不进车位 , 无奈向过路人求助 , 但对方在帮忙倒车时发生意外 , 不仅连撞三辆车 , 还导致已经下车后发现状况不对又冲向车辆的车主重伤 。 随后 , 车主将过路人和四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6万余元 。
日前 , 宁波中级院二审判决:由车主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 , 其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58万余元 , 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1.2万元 , 帮忙倒车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19年10月的一天 , 严某在宁波某医院地下停车场倒车时 , 尝试多次无法倒入车位 。 此时李某路过 , 严某请求他帮忙倒车 。 李某答应 , 但将车停入车位后 , 未挂入P档就下了车 。
此时 , 车辆档位仍处于R档 , 李某一只脚跨出车门 , 发现车辆出现倒溜 , 慌乱下想去踩车内刹车 , 但误踩了油门 , 导致车辆连撞后方停着的三辆车 。
已经下车的严某欲前往驾驶室旁指导 , 但刚到车边上就被车门带倒拖行 , 被夹在自己的车与后面一辆车的车头间 , 造成重伤 。
【路人帮忙倒车时撞三辆车、撞伤车主,担责吗?法院判了!】李某立即寻求医生和护士帮助 , 将严某送往急救 , 垫付了医药费 , 又拨打110讲明事故原因 。
交警认定 , 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 严某因此次事故造成伤残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此后 , 严某将李某和四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 ,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76万余元 。
一审时李某辩称 , 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倒车 , 严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
严某的投保公司辩称 , 事发时严某在上下车过程中 , 一只脚在车里 , 一只脚在车外 , 依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 严某属车上人员 , 不是第三者 , 也不符合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情形 , 要求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其余三家保险公司辩称 , 其承保车辆正常停在车位 , 与严某受伤无因果关系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审理查明 , 事故发生时 , 严某因车辆倒溜 , 下意识靠近车子 , 身体在车外 , 现场监控无法反映其正在上下车 , 相关证人证言也无其他证据印证 , 且事故发生时间短 , 上下车的可能性小 。 结合严某、李某及证人陈述 , 综合案情 , 认定严某不属车上人员 , 判决严某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70万余元 , 其余车辆的投保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各赔偿1.2万元 。 综合事故时的过错情况和无偿帮助的事实 , 李某属好意施惠行为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宣判后 , 严某车辆投保公司和另两家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 宁波市中院审理认为 , 严某发现车辆倒溜时冲上前去 , 未及时避让 , 导致自己被车门刮倒受伤 , 存在过错 。 结合案件事实和严某基于自有车辆发生情况时的一定本能反应 , 酌情认定严某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 , 改判严某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计58万余元 , 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严某损失1.2万元 , 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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