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缘|流量明星五分之三的数据是买的?网信办启动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三 )


不过 , 关于上述提及平台的推荐机制 , 该掌柜并未过多透露 。 “具体的不便多说 , 因为只有少部分人知道推荐机制 , 所以我们才会做 。 ”该掌柜说 。
“因为主要是明星艺人需要打榜 , 所以我们的客户群体大部分是经纪人和唱片公司 , 大家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歌是这么上去的 。 ”该掌柜称 。
随着短视频概念的不断走红 ,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抖音等软件 。 该掌柜的业务重心 , 也由单纯的刷榜向短视频推广倾斜 。 据其介绍 , 翻唱明星歌曲 , 便是艺人短视频推广的一种方式 。
流量“竞赛”变成网络黑产
盗号刷流量侵犯公民隐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律师表示 , 在刑事层面 , 流量造假如果达到了“虚构事实”的刑事立案标准 , 且因此获得了相当数额的款项 , 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 在民商事层面 , 如果利用流量签订合同等 , 则有可能构成欺诈 。 而且流量造假也是一种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刷榜行为的背后 , 还可能隐藏着盗号等违规行为 。
微博方面表示 , 目前刷转发、刷评论等脱离常识的数据并非由真人粉丝完成 , 而主要是借助可登录多个微博账号的“外挂”软件完成 , 且“外挂”所承载的账号来源已经从批量注册的机器账号“进化”到了盗取用户正常账号上 。 针对以上现象中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 微博已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报案 。
陈晓薇对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 , 如果在刷榜的过程中 , 利用木马等侵入他人计算机 , 或者利用微博应用端口手段 , 非法盗取或控制其他人的账号进行刷榜活动 ,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 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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