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醉酒仍将车交由其驾驶,是否构成犯罪?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司机一滴酒 , 亲人两行泪”……这些宣传标语或许大家早已耳熟能详 , 酒后不开车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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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车主 , 没有酒后开车的他 , 也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01
明知朋友饮酒 仍将车交由其驾驶
2020年5月15日晚 , 刚与朋友结束聚餐的戚某准备驾车回家 。 上车前 , 戚某明知朋友白某已经醉酒 , 仍将自己的轿车交由其驾驶 。
二人一同乘坐该车从饭店出发 , 在行驶至清凉山通道附近时 , 被执勤民警查获 。
【明知朋友醉酒仍将车交由其驾驶,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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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 , 白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 , 乙醇含量为212.7mg/100ml , 已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
案发后 , 戚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 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戚某、白某提起公诉 。
02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戚某与他人共同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量刑建议适当 , 予以采纳 。 辩护人提出戚某系自首、认罪认罚 , 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予以采纳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与他人共同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量刑建议适当 , 予以采纳 。
法院判决
被告人戚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白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 , 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
03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王燕
危险驾驶罪行为人一般为驾驶机动车人 , 但在某种情形下 , 非驾驶人员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 明知他人醉酒 , 仍将本人的机动车交由其驾驶 , 两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 一般人对该共同犯罪不易认知 , 因而该案具有警示作用 。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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