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枣庄一女子存银行100万5年后剩1块钱,银行被判赔偿百万及利息( 二 )


据侦查卷宗显示 , 孙女士开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均为孙女士本人信息 , 但头像面部特征与孙玉梅本人不符 , 肉眼辨别系男性特征 。
最终 , 法院认定 , 孙女士尾号分别为3709、8742的两张存折在发生取款时枣庄农商行未尽到审核义务 , 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 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所以判决枣庄农商行支付孙女士100万存款和相应利息 。
法院同时表示 , 孙女士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 , 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田艳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决:
一、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玉梅支付存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 , 自2009年7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500,000为基数 , 自2009年9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 均按照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孙玉梅其他诉讼请求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孙女士|枣庄一女子存银行100万5年后剩1块钱,银行被判赔偿百万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160元,由原告孙玉梅负担360元 , 由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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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热搜中仅剩一元钱的存折 , 同样是由田某所为 。 田某在《问讯笔录》中认可 , 孙女士尾号为5245的存折一元开户 , 和尾号为6260的存折开户申请书上孙女士的签字及业务办理均系由其所为 。 而这两张存折已经被警方认定为变造 。
据公开资料显示 , 枣庄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 , 是在原台儿庄农商行、恒泰农合行、市中区联社、峄城区联社、山亭区联社及省联社枣庄办事处的基础上 , 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组建的市级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 辖6家一级支行 , 1家营业部 , 营业网点95个 , 在职员工1716人 。
2014年9月28日 , 鲁银监准(2014)409号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载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 , 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即为本案的被告 。
本次法院判决并非终审判决 , 将对此案件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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