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事件:将公平审理、公正判决


吉安中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事件:将公平审理、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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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情况的告知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网上情况 , 我院已关注 。 我院于2021年7月2日二审立案受理此案 , 于2021年8月9日将《出庭通知书》送达给吴某的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该《出庭通知书》已载明此案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 开庭地点为我院第二审判庭 , 吴某的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于同日签收 。 我院也于2021年8月9日将开庭时间、地点依法通知了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
因吴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 , 至今未满十八周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 不公开审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 一律不公开审理”之规定 , 我院将按既定时间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并做到公平审理、公正判决 ,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
【吉安中院通报少年遭围殴反杀事件:将公平审理、公正判决】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吉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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