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后,劳荣枝哭诉不服……细节揭示案情关键!被害人女儿:时间不能淡忘一切

9月9日上午9时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法院经审理认定 , 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此前报道可戳链接→三罪并罚 , 判处死刑!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被判死刑后 , 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 , 并称:“我相信法律 , 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 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 ”
此案被害人“小木匠”陆中明的女儿表示 , 希望法律能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 想亲眼看到劳荣枝被绳之以法 。 “我本来是(有)一个完整的家 , 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 , 可是我从来没有得到父亲的关爱 , 以前别人总嘲笑我 , 你没有爸爸 , 我总是偷偷地抹眼泪 , 那种辛酸和委屈只有自己能体会 , 不是时间就可以淡忘一切!”
去年12月首次开庭案件关键细节披露
去年12月 , 案件首次开庭 , 控辩双方就四起绑架杀人案的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 。 央视采访人员拍摄了庭审全过程 , 案件相关的关键细节逐一呈现在了法庭之上 。
劳荣枝当庭翻供否认杀人
在两天共1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 , 公诉方就劳荣枝所牵涉的南昌、温州、常州与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举证 , 其中包括劳荣枝的男友法子英生前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 。 对此 , 劳荣枝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 , 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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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辩称:“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 , 没有杀过一只鸭 , 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 我只有感恩 , 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提议放火烧屋
公诉方认为 , 4起案件中劳荣枝和男友均为主犯 , 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确 。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 ,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 , 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 , 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 。
公诉人表示 , 劳荣枝2019年12月2日供述称被害人熊某到其出租屋后 , 法子英用刀架在他脖子上 , 并让其用绳子将熊某绑起来 。 劳荣枝供述自己先把熊某的双腿的脚脖子绑起来 , 先横着绑几圈 , 再在两腿中间绑几圈 , 再重复几次 , 这样可以确保每条腿都能固定不容易挣脱 , 手也是这么绑的 。
起诉书显示 , 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 , 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 。 其间 , 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 。 当天晚上 , 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 , 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 , 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 , 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 。 其间 , 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 。 随后 , 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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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控 , 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 , 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 , 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 , 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 , 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
温州杀人案:编造“租房”假话 , 引诱被害人进门
南昌灭门案之后 , 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 , 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 , 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 , 被害人梁某成为二人的猎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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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称 ,被告人劳荣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 , 当时跟其一起在KTV上班的一个女孩子说 , 她有房子要转租 , 法子英听到这个情况后 , 就决定绑架勒索这个女孩子 , 让劳荣枝以租房名义带他一起到这个女孩子的房间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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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陈述 , 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 , 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 。
公诉方认为 , 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 , 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 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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