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房母子反目,调解员苦劝三年,原因竟是……

胡奶奶(化名)与儿子
因房子买卖问题反目
调解员和社区律师苦劝三年
胡奶奶终于说出了
当年卖房子的苦衷
胡奶奶(化名)在武昌区某小区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房 , 儿子结婚时曾与两老挤在一起住了几年 。 2001年胡奶奶单位房改时 , 儿子儿媳支付了1.1万元办理房改补缴款 , 胡奶奶和老伴承诺以后将这套房子给儿子 。
2019年 , 胡奶奶瞒着儿子和媳妇把房子卖了150万 , 并将其中60万给了女儿 。 儿子儿媳得知后非常气愤 , 双方恶语相向 , 闹翻了脸 。
2019年12月17日 , 儿媳王女士找到中南路司法所 , 希望能得到公婆公平对待 。
考虑到胡奶奶腿脚不便 , 调解员和社区律师李敏决定上门调解 。 “我卖我自己的房子 , 他还有意见哩 。 ”得知媳妇找到司法所调解 , 胡奶奶特别生气 , 认为儿子儿媳经济条件好 , 不需要自己资助 , 反而是女儿生活拮据 , 能帮一点就帮一点 。
而听到这话 , 儿子很生气:“手心手背都是肉 , 搞得我们像是后娘养的 。 ”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
【为卖房母子反目,调解员苦劝三年,原因竟是……】事后 , 调解员和社区律师多次劝胡奶奶:“您家的财产自己有处置权 , 并没有义务必须要给予子女补偿 , 以房养老是您家的权利 。 但是从情理上 , 因为客观的原因反悔当初作出的承诺 , 没有和儿子商量就处置了房产 , 这种做法也欠妥 。 ”
话是这样说 , 但气头上的胡奶奶却怎么都转不过弯来 。 而她的儿子儿媳坚称 , 当年他们出资的钱不是借贷或赠予 , 而是投资 , 按现在的房价 , 最低也要补偿我们30万吧 。 双方相执不下 , 这一扯就是三年 。
今年 , 民法典正式实施 , 社区律师李敏再次找到老人相劝:“根据《民法典》第232条 , 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 , 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你俩年事已高 , 儿子儿媳一直很孝顺 。 女儿和儿子都是你俩心头肉 , 您儿子也不是真要您的钱 , 只是您的一个态度啊!”
“其实当年卖房子有隐情 。 ”心事被说中 , 胡奶奶终于敞开心扉 , 原来她卖掉房子事出有因 , 老房子在五楼 , 没有电梯 , 老伴腿脚不便 , 坐轮椅难以上下楼 , 所以她才卖房 , 租房住 。 话说开了 , 儿子儿媳也表示理解 。
9月9日 , 调解员接到胡奶奶的电话 , 感谢调解员不厌其烦地疏导和安慰 , 她同意给儿子儿媳20万元补偿金 , 母子和好 。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采访人员夏晶 通讯员吴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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