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忆莲|加大明星代言执法力度 明星代言进入严管时代( 二 )


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 应当依据事实 , 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第五十六条规定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 ,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因此 , 明星代言需提前做好品牌调查 , 深入了解 , 在全面衡量品牌风险后再进行代言 。 另外 , 相关部门要加快健全明星代言方面的法律机制 , 实行相应的准入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及时纠正违规代言行为 。 诚然 , 除了明星 , 网红和知名人士进行代言也应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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