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和警方:依法查处1起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案 行政拘留2人

根据民和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第6号)要求和县交通运输部门在2021年10月28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的要求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对所有进入我县疫情防控监测点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扫码查码、测温登记、核酸检测等工作 , 必要时对车辆进行劝返 。
11月2日 , 民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1起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案件 , 行政拘留2人 。
经查 , 马某某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 了解到在马场垣高速服务区有三名劝返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 , 用自己的私家车青B·6H080将三人载运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 之后 , 马某某联系另一车主马某某白驾驶私家车甘A·QR593后将三人送回马场垣高速服务区 。 在此期间 , 两人各收取费用100元 。 马某某和马某某白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 , 民和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某某和马某某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 马某某和马某某白涉嫌驾驶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分别给予20000元罚款处罚 。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 对疫情期间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所有人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 , 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 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 , 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青海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 , 依法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导致疫情扩散传播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等法律法规 , 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
对疫情期间私自非正规渠道进入民和县的人员 , 不履行报备程序 , 拒不向相关单位报备 , 一经查实 , 将严格按照疫情管控要求 , 一律集中隔离 , 期间产生费用自理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也希望疫情防控期间 , 在中高风险地区和我省西宁市滞留人员及务工经商学习人员 , 尽可能留在当地 , 不要返乡流动 , 以大局为重 , 为他人健康负责 , 减轻两地疫情防控压力 。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 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
【青海民和警方:依法查处1起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案 行政拘留2人】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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