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长沙一男子买它当宠物,法院判了

养猫养狗当宠物 ,
似乎已经有些过时 。
养条巨蜥当宠物 ,
【小心!长沙一男子买它当宠物,法院判了】看起来好像很酷 ,
但要注意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底 , 小伙儿吴某在网上看到了平原巨蜥的短视频 , 很是喜欢 , 于是想找办法买一只 。 他在贴吧发布了求购平原巨蜥的信息 , 不久有卖主(另案处理)上前私聊 。 双方协商后约定 , 以1000元的价格交易一条身长60厘米的平原巨蜥 。
当天晚上 , 卖主就将巨蜥送到吴某住处 , 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 。 吴某将巨蜥放在卧室内驯养 , 但遭到了同居女友的厌恶 。 于是吴某又在网络上发布信息 , 准备将刚购买的平原巨蜥卖出去 。
2021年1月14日 , 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在吴某租住房内查获并扣押了巨蜥 ,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涉案的平原巨蜥保护级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中的保护动物 , 随后该平原巨蜥被送至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
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 , 认为吴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 ,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 , 同时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法院判决
8月12日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11月11日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 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 , 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 “我缺乏法律意识 , 私自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 违反了国家政策 , 触犯了法律 。 在此 , 我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
最终 , 法院当庭宣判 , 吴某向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支付救护费用5000元 , 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 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3次 。
部分人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 , 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 , 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 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保护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 , 受到我国法律保护 , 都不能随意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来源 | 湖南高院、经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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