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上演“三结两离”戏码,只为赶老母亲出门!
结婚 , 离婚 , 再结 , 再离
……
如此折腾着过日子
似乎是电视剧中才会有的场景
但近期
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房产纠纷
夫妻二人为转移房产
竟将影视剧的套路直接用在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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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李芳的父亲李某全额出资 , 在南京江宁购买了一套房子 , 供女儿李芳和前妻俞某居住 , 产权登记在了李芳的名下, 房屋的装修则由前妻俞某负责 。
俞某和李芳搬入后 , 由于俞某反对李芳与男友石某谈恋爱 , 母女二人时常爆发争吵 。 但最终 , 女儿李芳还是和石某结婚 , 婚后矛盾越演越烈 , 甚至起了肢体冲突, 三人完全无法共处一室 。
无奈 , 俞某提出让李芳将房子卖掉 , 平分钱款 。 但女儿李芳却另有打算 , 她希望能和丈夫石某霸占房产。 最终 , 一场结婚又离婚的闹剧开始上演 。
第一步 :李芳和石某先离婚 , 暂时回避卖房分钱的问题 。
第二步 :李芳很快怀孕 , 两人又复婚 , 立即将房子以婚内过户的方式转到石某名下 。
第三步 :接着两人再次离婚 , 并约定这处房产归石某 。
第四步 :之后石某更换门锁并报警 , 理直气壮将俞某驱逐出家门 。
第五步 :此后 , 李芳和石某又再次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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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通操作 , 作为父亲的李某实在看不下去 , 将李芳和女婿告上了法庭 , 要求判决房屋转让无效 。
法庭上 , 李芳提出房子虽然是父亲出钱购置的 , 但登记在自己名下 , 是否让母亲居住应该由她来决定 。 李某称在买房时 , 明确告知女儿 , 这套房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母女两人的居住问题 , 应当是母女两人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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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张雨青介绍 , 李芳的母亲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 , 这种居住权更多的是基于亲情关系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应当保障母亲老有所住 。
李芳和石某转让房屋产权的协议表面上符合法律规定 , 但背后的目的有违社会公德 。
【夫妻上演“三结两离”戏码,只为赶老母亲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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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法院判决将这处房产恢复登记到李芳名下 , 俞某继续享有居住权 。 目前 , 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 , 双方都没有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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