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今起,河北3市启动应急响应!1市中小学、幼儿园弹性教学!( 二 )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 , 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 ,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 , 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 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三)面源减排措施 。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 ,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
3.当温度不低于3℃ , 湿度低于70%条件下 , 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 , 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 , 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 , 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 , 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 , 坚决防止“一刀切” 。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 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 。 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 ,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 , 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zwryd2019@163.com) 。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 , 市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 , 我市未来几日高空为脊区控制 , 地面高压后部偏南风 , 风力逐渐转弱 , 叠加污染传输影响 , 污染物逐步累积 , 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 。 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 自2021年11月24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 各县(市、区)政府 , 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 , 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 。 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 , 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 , 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 , 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 严防“一刀切” 。 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 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 , 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 , 可正常施工 。 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 , 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 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 保障其正常通行 。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 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 。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