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的赃款被“无接触”式洗白( 二 )


“钱取出来后 , 我会根据‘上家’的交代将现金送到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家具店里面去 , 店里有人拍下我送钱的视频 , 那个人会把视频发送给‘上家’表示收到钱了 , 之后‘上家’便会通过微信将好处费转账给我 。 ”杨某在讯问中这样供述 , 在经过这样“无接触”式的交付操作后 , 涉案资金便成功“洗白” 。 目前 , 店内收钱人员身份尚在侦查中 。 据悉 , 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 , 杨某、岩某通过收款、取现形式转移非法资金195万余元 。
今年3月 , 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 丹阳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 通过仔细阅卷和案情会商 , 该院重点就客观证据特别是电子证据的收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分工等提出针对性意见 , 引导收集证据材料12份 。 7月 ,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 经审查 , 该院认为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其他涉案人员均未到案可能发生串供风险等情况后 , 该院依法对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并就如何追逃上游犯罪人员、本案证据标准把握、涉案数额计算、主观故意和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与侦查人员进一步沟通 , 提出继续查细被害人报案情况、损失明细、上下线之间的共谋情况、涉案资金去向和固定电子证据等具体意见 。
今年10月底 ,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
【敲诈的赃款被“无接触”式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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