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王刚鉴宝时误把价值2亿的瓷器砸碎,物主将他告上法庭,结果如何( 二 )



若是在平常生活中 , 有人砸坏了自己的东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他人砸坏自己的东西 , 作为物品主人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和赔偿责任 , 并且根据物品的估值进行赔偿 。
对于这起事件 , 首先王刚是否有权去砸被鉴定为赝品的藏品?答案是有 , 这里的依据在于付先生上节目前所签署的《约定书》和《承诺书》 , 在这两份文件中 , 他表示同意并认可节目组砸宝的环节 。 同时 , 在节目中自己的藏品被鉴定为赝品 , 王刚也多次询问要不要退出 , 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 在付先生表示不退出时 , 按照规则做出了砸宝的行为 。

因此在本次事件中 , 王刚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 也就不存在侵权的情节 ,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而节目组在录制之前 , 就已经将相关事项和风险作出告知 , 并获得了对方的认同 , 在事件中不存在过错 ,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而付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和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此在付先生先后三次申诉后 , 均得到了驳回请求的判定结果 。 后来有关部门也对此事介入调查 , 在对被砸文物进行鉴定后 , 得出了节目中所砸“文物”确属于赝品的结论 , 为此事做出了定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