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 , 维持原裁定 。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审判人员
审判长侯丹华
审判员林俊华
审判员娄正涛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郑怡婧
简单说:警察禁止拍摄警号的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亦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 转发周知 , 否则有可能定阻碍执行职务!记住警察执法优先 , 公民存疑后置的原则就没错了!
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来源:警笛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民警的警号到底能不能强行拍摄?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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