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年长20多岁的上司性骚扰,投诉后,公司却要求女子主动辞职( 二 )


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狗蛋不用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呢?
笔者认为狗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本案中狗蛋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满足自己的性欲 , 对翠花实施了猥亵行为 , 侵犯了翠花的人身权利 。 翠花可以选择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 对于翠花的报案 , 公安机关在取证调查后可以对狗蛋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
翠花可以要求狗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 , 翠花作为受害人可以请求狗蛋承担民事责任 , 具体可以要求狗蛋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该种责任的承担可以与狗蛋协商处理 ,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侵害人格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
在遭遇职场性骚扰时 , 你知道该怎么样让恶心的骚扰者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二、公司解除与翠花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一)是否是合法解聘有待相关证据及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限 , 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本案中翠花尚在试用期内 , 公司是以翠花在使用权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 解除的劳动关系 。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 。 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翠花确实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 。 本案中公司的解聘事由是否合法 , 有待于相关证据及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披露 。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翠花确实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 那么公司的解聘也无可厚非 , 换句话来说就是合法解聘 。
(二)面对公司的解聘 , 翠花该怎么做呢?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面对劳动争议 , 翠花可以先于本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 要求公司提出相关证据 , 给予合理的答复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来解决劳动争议 , 翠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将此事直接绕过与公司相关部门的协商调解 ,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服 , 翠花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 但是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
面对与公司的劳动争议 , 你学会怎么做了吗?
三、面对职场上频频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事件 , 笔者认为应该多措并举 , 共同防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
1、公司应当积极履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的企业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该条规定了 企业负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义务 。
故 , 笔者在此建议公司:(1)加强日常的培训 , 在培训中点名职场性骚扰的危害及不良影响;(2)可以制定相关的内部规范和严格的惩罚机制 , 对职场上的性骚扰行为予以严厉的惩罚;(3)增强对公共场所的监控和管理 , 预防监控死角 , 提高女性在工作场所中的安全性 , 预防性骚扰行为的发生;(4)健全相关的职场内部处理投诉机制 , 在性骚扰行为发生后 , 积极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取证 , 不包庇、不隐瞒 , 正面面对职场性骚扰事件 , 赢得舆论上的支持 。
2、职场上的女性要敢于举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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