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抢枪大案?12.1枪杀大案丢枪民警( 三 )


自以为万事大吉的林春榭一伙继续四处行窃 。2007年8月 , 他们在嘉陵区偷盗了一批废铜 , 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大东街收购废旧的阙某某 , 阙只给了他们800元 , 用收购来的一支黑色短把火药枪充抵了那200元的债 。这伙人又把这支火药枪献给了他们的“老大”汤国先 。此后 , 汤国先将这支枪别在腰间 , 成天出入于网吧、饭馆、歌厅等地 , 一个多月枪不离身 , 连睡觉都带在身上 。
2007年9月5日晚上 , 汤国先和林珠、林都等“小弟”在红花街经典网吧上网时 , 林都在网上发现了一个诨名叫“熊仔丙”的男孩 , 他便对汤国先说 , “熊仔丙”和他有矛盾 , 到处找人要打他 。汤说不怕 , 那就先收拾一下他们 。他找手下“小弟”带来了4把刀 , 连同他的火药枪 , 一并藏在了林都坐的椅子下面 。正当汤国先派人四处寻找“熊仔丙”的下落时 , 有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这伙人非法携带枪支的罪行 , 9月6日凌晨2时许 , 汤国先和林都被警方抓获 , 火药枪同时被缴 。很快 , 这个盗窃团伙被破获 , “5·27”手枪被盗案也被牵了出来 。
据本案审判长介绍 , 由于林春榭等人是在无意中盗窃了警用手枪 , 事后又及时交了出来 , 故未按盗窃枪支罪对他们进行判处 , 而仅按一般盗窃罪量刑 。经南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 林某某被盗手枪价值2328元 。
2008年6月30日 , 顺庆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和非法携带枪支罪合并判处汤国先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合并判处林珠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缓刑二年;以犯盗窃罪判处林春榭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1000元 。(文内盗窃团伙成员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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