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常见问题及解答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二 )


9.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为有效专业人员?
答:《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施简〔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 , 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当一致 , 并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职称相一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也可认定为有效专业人员:(1)学历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 , 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职称一致 , 个人学历和业绩符合资格标准要求的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学历和业绩要求;(2)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 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失或与岗位名称不一致 , 个人学历和业绩符合《领军专业非注册人员学历和业绩资格标准》的要求;(信息资源网3)学历为相近专业 , 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职称相近 , 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领军专业非在册人员资历和业绩资格标准》的要求;(4)学历、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要求不一致 , 但取得本专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1年以上 , 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 且个人学历、业绩符合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学历、业绩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 。
10.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 , 注册执业人员可以代替非注册人员申请吗?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 , 但注册执业人员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本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比如 , 注册建筑师可以代替非注册人员担任建筑专业职务 , 但仍应符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 。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 , 也要提供个人表现 。

11.如果一个注册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 , 申请资格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能 , 当注册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时 , 评定为注册人时 , 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 , 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认定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 。注册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的 , 申请资格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 不能同时申请为建筑与结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 。
12.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以认定为两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吗?
答:不能 ,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能代替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
13.在申请化工、石化、制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 , 标准要求个人业绩覆盖行业内的某些设计类型 。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应涵盖上述设计类型?
答:不需要 。企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可以覆盖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 , 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满足标准要求的所有设计类型的要求 。
14.工程设计资格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工程、注册化学工程师?
答:暂时不做评估 。
15.目前 , 虽然部分专业已经开始报名考试或取得执业资格 , 但国家并未启动报名 。这些专业的技师应该怎么考核?
答:已通过考核或考试从信息资源网取得某一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 但尚未开始该专业注册的人员 , 以及在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未建立注册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 评定为非注册人员 , 无需在申请表注册人员名单中填写 。这类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验和大专以上学历 。作为龙头专业 , 还需要提供个人业绩 。
16.资格申报的人员是否都必须是60周岁以下?
答:除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在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格时年龄允许在60周岁以上外 , 其他工程设计资格申请所需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以下 。
17.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 , 能否认定为资格标准所要求的人员?
甲:是的 。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 , 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
18.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是已经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吗?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未完成的项目无法识别 。企业业绩必须是建成投产或已投入试运行 。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信息资源网络试运行证明文件 , 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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