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五专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 )


2020年4月14日
最后附上相关附件 。
广西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临床使用和标准化管理培训和
评估工作的规定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易发〔2005〕237号)等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 经研究 , 我委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规范管理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 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培训和考核科目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与考核 ,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加当地二级以上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与考核 , 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二、培训评估对象
培训考核对象为具有调剂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师 。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 将相关药学技术和管理人员纳入培养对象 。
三.培训考核内容(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购买和使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癌性疼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预防和报告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四.培训方法
培训以集中的方式进行 。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方法和资格授予
培训结束后 , 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进行考核 。考试方式是考试 。授予合格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 授予药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资格..
不及物动词培训和归档工作
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 , 医院应当将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师、学员等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 , 并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和处方调剂资格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区级医院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 其他二级以上医院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
七、培训考核周期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 。
八、监督指导工作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考核的监督指导工作 。对于在培训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 , 取消其培训和考核资格;执业医师Yamatonokusushi在培训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处方调配资格 。
资料来源:自治区卫生委员会、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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