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其他事由抗辩
非借款的法律风险
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对虚假诉讼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 彰显了国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决心 。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 指出虚假诉讼犯罪 ,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 ,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 , 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 , 虚构民事纠纷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 , 鉴于虚假诉讼是一种主动行为 , 即通过虚构事实主动起诉对方 , 以觊觎达到其非法目的 。而其中的虚假陈述既可能主动 , 也可能被动 , 因此 , 本文中讨论的一方以其他理由借机抗辩款项非借款的 , 属于被动型的虚假陈述情形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是妨碍司法的行为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形式证据 。如果一方在诉讼中虚假陈述 , 可以视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的情形 , 可能使得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而作出错误的判决 , 扰乱司法秩序 。
根据该《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 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 , 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是妨害作证罪 。因此 ,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入罪的 , 必须是特定的情形 , 即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第三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具体情形 。
综上 , 被告在答辩时作虚假陈述的 , 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 但是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以及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 , 否则基于罪刑法定的原则不给予入罪定性 。
四、没打借条 , 该怎么办?
1、起诉前 , 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
2、起诉前 , 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3、起诉前 , 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 , 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
【没打借条,怎么起诉?这里有一份操作指引!】4、起诉前 , 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
5、起诉前 , 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
6、起诉前 ,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
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 , 又没有转账凭证的 , 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行诉讼 。而在这段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 , 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 。
五、没打借条 ,
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 ,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 ,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 , 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 , 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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