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让22岁姐姐养2岁弟弟-兄弟姐妹间有抚养义务吗-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二 )


 
兄弟姐妹的扶养责任是有条件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父母逝世亡或者无才能持续抚育未成年孩子时,有才能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责任,知道弟妹成年,同理,有才能的弟妹对于已经损失劳动才能且无其他的生涯起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责任 。当然,以上的情况须是满足扶养人都是成年的,而被扶养人未成年或者是损失了劳动才能且无其他生涯起源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批复中也确定了有累赘才能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必定的扶养责任 。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责任,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育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育未成年子女,在我国,依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干司法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育权责任的确立重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定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形进行判决为弥补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涯产生争执的,以恰当斟酌未成年子女的看法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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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请求随其生涯,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斟酌: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生涯时光较长,转变生涯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显著不利的;
 
【父母想让22岁姐姐养2岁弟弟-兄弟姐妹间有抚养义务吗-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涯,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沾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资源网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涯的 。
 
在父母双方抚育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异不大,而双方又都请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涯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涯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请求且有才能赞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涯的优先条件予以斟酌 。
 
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涯产生争执时,则应斟酌未成年子女的相应看法 。在有利于掩护未成年子女好处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定轮流抚育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育独生子女产生争议时,在有利于掩护子女好处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斟酌不能生育或再婚有艰苦一方的合理请求 。
 
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育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育 。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掩护未成年子女好处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肯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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