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脱岗会开除是理由吗( 二 )


 

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脱岗会开除是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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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会开除是理由吗?
 
性命健康安全面前 , 其余一切理应妥协 , 这是起码的常识 , 也应该是医院从业者最根本的职业操守 。
 
事有轻重缓急 。在交通事故伤员急需救治 , 司机董先生及亲属三入该院求援的情形下 , 竟无人出手相帮 , 医者仁心救逝世扶伤的职业操守去了哪里?说来真是咄咄怪事 。
 
如果说 , 急诊科值班医生只有一资源网人在岗 , 确切不能跑开 , 要是有个急诊病人 , 没人应对 , 出了闪失没法交待 , 这可以懂得 。可是 , 偌大一个综合性医院 , 其余医生、护士乃至护工、保安呢?难道真就窘迫到支配不出哪怕一个人?
 
从媒体报道来看 , “17点27分 , 当董先生母亲向一名女医生求助时 , 现场围着多名医院护士和保安” 。如场景确实 , 却无一人迈步 , 实在让人看了寒心 。
 
院方说明称 , 保安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 , “一个人看一个门 , 还得量体温 , 还得管秩序” 。这样的说法 , 未免牵强 。不管从什么维度来看 , 测体温、管秩序等工作的优先序列 , 均没有及时挽救伤员来得主要 。性命健康安全面前 , 其余一切理应妥协 , 这是起码的常识 , 也应该是医院从业者最根本的职业操守 。
 
至于有医生称“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 , 得给我们开除” , “脱岗即开除” , 且不论任何具体情况 , 一方面裸露出医院管理逻辑上的强硬 , 一方面也显示出个别医生对现实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断定 。
 
若有医生、护士或保安衡量过后 , 抽身挽救伤员 , 在法律上 , 属紧迫避险行动 。所谓紧迫避险 , 是指为了使公共好处、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产生的危险 , 不得已而采用的伤害较小的另一方合法权益 , 以掩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动 。依据《刑法》第21条与《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 , 造成伤害不负刑事义务与民事义务 。
 
若因脱岗救人不得已给单位(医院)造成必定好处伤害 , 民事义务依法由引发险情的人 , 即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 , 所以 , “脱岗救人会被开除”的后顾之忧完整可以消除 。
 
更何况 , 如董先生所述 , 拨打120后 , 因事故地点离该院最近 , 120急救指挥中心依据“就近、救急”的院前医疗急救原则 , 称最好是让该院出个板车 , 或让医生或护士出来看看情形 。所以 , 在此情况下 , 该院医生出门施救 , 也是符合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策略 。
 
相反 , 涉事医院以医生、护士、保安都是“一人盯一岗” , 不得脱岗为由 , 疏忽调度 , 也有违国度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方法》中“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谢绝、推诿或者耽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规定 。
 
所幸 , 事故伤员在空等近40分钟后 , 被120救护车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总院 , 还好未涌现大碍 , 只是小腿折断了两根骨头 。若是如此舍近求远 , 导致什么严重效果 , 涉事医院能担当延误挽救的义务吗?
 
回溯事件进程 , 相干医院及当地医卫主管部门 , 对该院涉事医生疏忽1资源网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看法 , 怠于支配人员接诊挽救伤员的行动 , 也应进行追问 , 以正医风 。
 
此外 , 该院的院前医疗急救响应机制为何失灵?问题出在哪里?更须加以检视 , 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健全完美 , 避免相似事件再次产生 。
 
【医院门口车祸无人救治-脱岗会开除是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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