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合同范本 工厂转让( 二 )


9.2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 。在所有转让标的转让完成之前,应由卖方承担 。
9.3双方应办理水、电等交接手续 。在根据第9.2条结算各种费用的同时 。
9.4卖方应根据附件1中的清单向买方交付相关的附属设施和设备 。
9.5如有需要与转让标的村委会及其他信息资源门户部门结算的款项,由卖方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结算支付 。
9.6上述所有移交、库存和交付程序(以及所有其他可能的结算事项)完成之日应被视为移交完成,买卖双方应签署移交完成的确认文件 。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和客观条件,转让标的办理过户登记所需时间预计最长不超过5个月 。因此,本合同第5.2条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也是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的5个月 。如因买方或卖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的转让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银行将在上述期限届满的次日自动将监管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划入买方账户 。此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卖方应在三天内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
10.2当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延长上述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 。期满后未能完成延期的,按10.1条办理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1.2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配合义务的,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起,每天按过户总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止 。
1.3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转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立即返还所有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同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
1.4如果转让标的存在卖方未披露的任何争议、债务和纠纷,导致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此时,卖方应将收取的款项全部返还,并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买方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
第十二条【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范本 工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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