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举例 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二 )


Q5: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 ,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 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 , 设立地役权 ,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 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 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 , 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 ,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 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 , 设立地役权 ,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 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 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 , 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 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 ,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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