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伤残赔偿标准表( 二 )




 第十二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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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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