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哪些行为会遭猎头公司起诉?( 二 )


按照行业惯例,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服务费后 , 猎头公司需要保证其推荐人员在担保期内不离职,担保期满后再支付尾款 。若推荐人员在保证期内离职,猎头公司则需无偿继续推荐候补人员或退还猎头服务费 。
从猎头担保期的设立目的出发 , 是以推荐人员离职时限来约束猎头公司取得服务费的权利,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人才质量及任职稳定性 。但如果推荐人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在担保期内离职 , 此时要求无过错的猎头公司承担不利后果,显然有违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 。
案例 3
因故无法承担举证责任猎头公司就会败诉吗?
甲科技公司委托乙猎头公司寻访人才,乙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甲公司支付猎头服务费 。甲公司抗辩称,不清楚乙公司推荐人员的入职时间和年薪,乙公司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同意支付猎头服务费 。
审理过程中 ,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推荐人员为第三人,并调取了甲公司的社保记录,显示甲公司为候选人交纳了社保费用,第三人亦认可了其在甲公司工作以及年薪情况,法院据此认定乙公司履行了猎头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 判令甲公司支付猎头服务费及违约金 。
法官提示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原则,但实践中,由于案件有关事实及证据材料分布的不均衡 , 时常出现证据材料不掌握在举证人一方 , 而是由对方当事人掌握的情形,此时容易出现掌握证据一方采取不当措施妨碍举证的可能 。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在涉及猎头服务费纠纷案件中,推荐人员的入职离职时间、薪酬标准等关键事实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事务甚至商业秘密,猎头公司通常无法获得该部分证据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拒付猎头服务费,采取不当措施妨碍举证 , 如:用人单位拒不出庭应诉、不提交其保存的证据、恶意申请鉴定拖延诉讼、与候选人串通作虚假证人证言等 。
根据前述规定,猎头公司对于不掌握的推荐人员的入职及离职时间、薪酬标准等关键事实,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用人单位提交,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同时,法院可以通过依法查询用人单位及推荐人员的社保信息、工资发放记录、依法追加推荐人员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 。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
通州法院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请诚信履约、诚信诉讼,切莫因小失大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静姝 通讯员 孙洪旺

【用人单位哪些行为会遭猎头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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