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
1、决定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 。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交由侦查部门开始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先由承办人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还应及时将《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报卜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制作《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 , 一般先由控告申诉庭:r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 , 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
2、决定不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 。接受立案材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审查 , 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 , 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写明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控告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审核并作出答复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有严重错误或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 , 应当将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总而言之 , 做笔录一般是不算是立案 。派出所的警察会采用问答的方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要是违法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是做一个调解的身份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 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 , 适用第三款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 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 , 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 , 移送主管机关 。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 , 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推荐阅读
- cdr咋样才能复制文字,cdr复制word文字如何保持格式
- 如何把文件转换成PDF格式,电脑上的文件怎么转换成pdf格式
- 城固县医辽卫生定向考试时间查询
- ps怎么把局部变亮,ps如何做出高亮效果
- wps如何使用已安装的字体,wps要怎么样才可以安装字体
- 什么是交换机上联下联,交换机上联口和下联口如何接
- 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
- ps中如何美白,ps怎么把皮肤变白皙
- ps要如何才可以把照片变成线稿
- 租车违章如何处理,租车违章了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