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小三"巨额分手费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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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丈夫赠"小三"巨额分手费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获支持
一已婚男恋上网络女主播,两人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女主播怀孕后要求上位,男子向情人提出分手,并通过转账方式将26万元赠与情人。这事被他妻子知道了,一纸诉状将“小三”告上法庭,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三”将这笔“分手费”全数返还。
已婚男恋上网络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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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民俞强和妻子刘芳于2006年登记结婚,有一个孩子。
2016年,俞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上结识了一个网络女主播岑静。岑静是个比他小12岁的在校大学生。两人产生好感,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俞强一直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两人从线上发展到线下,成为情人。后来,岑静怀孕了,她向俞强提出结婚。
俞强已经和妻子生育了一个孩子,家庭和睦。
面对小三逼宫,俞强意识到自己的荒唐,他不想伤害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不得已向岑静坦白了他已婚的事实。
岑静觉得上当受骗,提出分手,俞强带她去做了流产,并支付了26万元分手费。
妻子起诉讨要“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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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手后,俞强旧情难忘,找到岑静在他处共同生活,继续保持婚外情关系。
丈夫经常夜不归宿,回到家就抱着手机,干什么都不离手……妻子刘芳渐渐发现丈夫不对劲。
一再逼问下,俞强承认了他与女大学生岑静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是一切已经了结了。
俞强向妻子解释,他已经和岑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一次性付给岑静26万元。并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银行卡转账记录。
然而,刘芳发现,俞强与岑静签订分手协议后,两人依然保持着婚外情关系。俞强甚至还为岑静定制了专属钻戒,这彻底激怒了刘芳。
刘芳将“小三”岑静告上法庭。她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俞强名下的财产她应享有共有的权利。俞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财产,以支付“分手费”的名义支出了26万元,侵犯了她的权益。因此,要求岑静将26万元返还。
法院:26万元“分手费”全部返还
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俞强与岑静因婚外情而签订的协议,系其未经刘芳同意,便将其与刘芳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日常生活需要以外的支出,侵犯了刘芳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且违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于无效协议。岑静依据该协议取得的26万元财产应予返还。
一审判决后,岑静不服判决结果,向泰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岑静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仍然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副庭长王小莉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并没有一半的处分权。俞强未经妻子刘芳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6万元赠与岑静,损害了刘芳的共有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刘芳作为财产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岑静全部返还。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俞强虽表示不要求岑静返还款项,但未得到俞强妻子刘芳的认可,损害了刘芳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利益。现无证据证明本案具有共同共有人可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故俞强妻子有权要求岑静返还全部款项。
(文中除法官以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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