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消费后索赔 理由:“菜品原料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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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男子酒店消费后索赔 理由:“菜品原料非食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酒店里消费后提出索赔,理由是“菜品原料非食品”,结果....)
连续三天,男子孙某在南京同一家大酒店进行高档消费,人均消费500元以上,之后却一纸投诉递交到了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酒店给予他十倍赔偿和巨额精神损失费。这到底是咋回事?
近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封投诉信,投诉人详细描述了在某酒店消费的情况,并附有消费清单,清单石斛、血燕菜系为主,均属于高档消费的菜品。投诉人最后以酒店用非食品原料石斛及问题血燕制作食品为由,提出十倍赔偿和巨额精神损失费,并对提出赔偿和精神损失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给予了详细说明。
接到投诉后,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立即对涉事酒店展开调查,重点对所涉及产品的原料来源、索证索票资料、原料性状、原料进货量、加工工艺、进货价格、加工及销售量、销售价格、是否有剩余原料及成品等方面开展调查。
石斛,从隋朝就有食用和药用的记载。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对“石斛”是否可用于餐饮环节存在疑惑,而这也是此次投诉的焦点所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文件规定,“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鉴于各地有不同食用传统,不宜强调其药品属性,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请示,认为非药店采购的石斛可用于餐饮环节。经调查,被举报酒店所使用的石斛原料,系从食品流通环节采购,其石斛采购、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血燕作为传统用于食用的原料,其采购、加工、销售也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涉事酒店认真履行了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责任,原料来源可追溯且渠道合法。
最终江宁区市场局认定投诉人举报问题不实,驳回了投诉人孙某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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