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货车撞轿车理赔遭拒 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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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货车撞轿车理赔遭拒 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获赔

本文标题:自家货车撞轿车理赔遭拒 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获赔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自家车撞了自家车理赔遭拒 被保险人状告保险公司获赔)

货车撞了自家公司的轿车,原想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了拒赔。近日,这家公司把保险公司告赢了。

祥云公司是昆山一家做模具材料的公司,公司名下有一辆货车和一辆轿车。2017年底两车发生了事故,货车倒车时碰到了停在路边自家公司的轿车。事故发生后,祥云公司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当祥云公司希望用货车的保险对轿车的车辆损失理赔时,却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两车由同一保险公司承保且都登记在同一被保险人名下,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承保范围中的“第三者”。祥云公司不接受保险公司拒赔,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对于“第三人”的理解过于机械化,违背公平原则,不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当货车撞到轿车并造成轿车损失时,轿车的所有权人就转化为了“第三者”,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被保险人。因此,在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其依然应当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付。最终,法院支持了祥云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车辆损失的主张。

承办法官介绍,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属于财产保险合同,其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是否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的范围,应当以财产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财产的所有人为判断标准。如车主在车外,被由他人驾驶的自己的车辆撞倒受伤,导致车主损失,此时车主便是“第三者”,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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