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公布全市物业检查报告 13个小区物业需整改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房产局公布全市物业检查报告 13个小区物业需整改》。//本文由热心网友[永远的小娘子] 投稿。


房产局公布全市物业检查报告 13个小区物业需整改

本文标题:房产局公布全市物业检查报告 13个小区物业需整改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关于更换物业的知识你知道多少?)

近期,南京市房产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轮全市物业管理专业性检查报告。其中有13个小区物业项目问题较多需要整改,同时在2017年度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信息中包含了南京的32处物业服务项目。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住是生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好坏也十分看重,一旦物业不作为,或是做不到位,就会影响生活品质。遇到不好的物业怎么办?居民怎样和物业单位共同发展?下面就是答案。

物业不作为,怎么申请换物业?

2017年12月,住建部发文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但是政府部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并没有放松。更换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权利,需要全体业主的集体表决,在选聘新物业公司的过程中要遵循共同参与的原则,参照《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选择“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公司。

首先,业主要做到依法选聘;第二,找自己合适的物业,所有的价格标准通过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依法诉求,基于合法性的基础,向属地的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

物业有问题,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以下八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换物业,老物业赖着不肯走怎么办?

南京市政府2017年10月3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时出现强行接管、拒不移交、未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的,或在竞聘物业管理项目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未完整如实公布企业情况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如果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在物业移交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治安管理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内容来源 扬子晚报、楼市零距离、365南京二手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