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发出南京首份离婚证明书 给市民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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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法院发出南京首份离婚证明书 给市民带来便利

本文标题:溧水法院发出南京首份离婚证明书 给市民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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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溧水法院发出南京首份离婚证明书,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给当事人带来便利。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调解书。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没有离婚证,在遇到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当事人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而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家暴、出轨、吸毒、赌博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

为解决这个问题,溧水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制定了《离婚证明书发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也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成为该院司法为民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根据《办法》规定,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告知书,释明可以向法院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凭法定身份证明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承办法官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仅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的信息,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加盖法院公章,其证明效力等同于法院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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